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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1日  发布部门: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宝鸡文理学院。国家代码:10721。学院地址: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44号。邮政编码:721007。联系电话:0917-3361065  3361066  3364314 。学院网址:http://www.bjwlxy.cn

第二条 学院为陕西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严格按照已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调整。

第四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要求: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考核结论为依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无男女录取比例规定。

第七条  加分投档考生加分后等同于一般考生按成绩排队,经省招生办同意降分投档的考生,若无我院志愿,均不予录取;有志愿考生等同于投档分数线一般考生。

第八条  录取原则: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额情况下,再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若仍未满额,则由高分至低分录取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满额为止。

第九条  专业分配原则:按专业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最后将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

第十条 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招生办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情况下,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

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不合格或文化课考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英语专业。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其外语课程将全部采用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本院招生主管机构为“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招生具体事宜。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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