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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7年陕西省“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的通知
2008-04-11 09:51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有关高校、各市人事局: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发【2007】165号)精神,经省振兴办核准,享受2007年陕西省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共712人,其中教育类598人,卫生类114人。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将助学金划拨至相关学校与县(区)。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每生每年资助6000元。国家助学金受助生,在当年享受国家1500元标准的基础上,由省上再给予4500元资助。
    二、发放办法
   1、本省师范、医学类院校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划拨至学校,由学校向录取学生发放;
   2、本省非师范、医学类院校与外省院校的学生划拨至所录取县(区)人事局,待学生毕业报到后由县(区)人事局发  放。
   三、有关要求
    1、接到通知后,请有关高校和相关县(区)人事局尽快到开户行核对拨付款项。并将结果电话告知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电话:029-85266013  联系人:杜直前  郭昕)
    2、收到款项后,有关高校和相关县(区)要根据文件规定尽快发至大学生本人手中,发放助学金时要造册登记、学生本人签字。发放结束后将发放助学金签字表复印件传送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留存相关手续备查。(传真:029-85243565)
   3、省上已通过中国西安人才网(www.xajob.com)、陕西省毕业生就业服务网(www.sxsbys.com)将划拨情况公示。有关高校和相关县(区)人事局在核发学生助学金的同时,应在本区域通过一定方式另行公示。
   4、根据陕人发【2007】216号文件精神,学生毕业后,由教育部门派遣至省人事厅,省人事厅依据协议派至相关县(区),请有关高校、相关县(区)落实好学生派遣与接收工作。
附:享受2007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学生名单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00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2008410171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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