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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各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我院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2008届毕业生概况
我院2008届毕业生共5146人,分布在17个系和2 个联办教学点(陕西省艺术师范学校和陕西省教育学院),涉及33个本科专业和10 个高职及专科专业,其中本科毕业生3739人(省教院188人),占毕业生总人数的72.7%,高职和专科毕业生1407人(艺师386人),占毕业生总人数的27.3%,师范类毕业生3070人,占毕业生总人数的59.66%,其中师范类本科毕业生1859人,师范类高职、专科毕业生1211人。毕业生中男生1927人,占毕业生总人数的37.45%;女生3219人,占毕业生总人数的62.55%。陕西省本省生源毕业生3908人,占毕业生总人数75.94%;外省生源毕业生1238人,占毕业生总人数24.06%。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各相关部门和各系务必要一如既往地把就业工作摆在2008年学生工作的突出位置上,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及早动手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就业工作计划,做出合理安排,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广泛收集用人信息,千方百计搞好我院2008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二、毕业生就业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⒈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国家就业方针政策为指导,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全院动员、全员参与,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扎实工作,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最大限度的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⒉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国家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毕业生就业应首先服从国家需要。
⒊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疆地区、艰苦地区、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广大农村等基层单位去建功立业,同时鼓励和引导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措施
⒈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各系要把毕业生的教育工作作为就业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教育工作要覆盖全体毕业生,工作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授课、报告、座谈、观看相关资料片、网络等多形式、多渠道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毕业生端正择业态度,遵守择业道德,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就业政策和学院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秩序。
毕业生教育内容应包括:形势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诚信和感恩教育、就业观和职业观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毕业生教育工作由各系结合专业实际组织进行。
⒉狠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就业中心、保卫处、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制定规范、统一的就业指导内容,发放到每位毕业生手中,同时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在学院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毕业生信息和向全体毕业生公布用人单位信息。各系要尽快结合本系实际,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工作,教育毕业生认清形势,尽快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和我省就业政策特别是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相关规定和优惠措施(见附件1),从而有效地引导毕业生先就业、后择业,鼓励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和民营企业及广大农村等基层单位就业。各相关部门和各系的就业指导工作要注重效果,因人而异,不能漏掉一个毕业生,并注意将集中指导与分散指导,定期指导与日常指导结合起来。
⒊广泛搜集就业信息,积极拓展就业渠道,认真组织毕业生参加就业洽谈会,为毕业生寻找就业岗位牵线搭桥。就业中心要按照全省洽谈会的安排,组织和引导毕业生有选择地参加就业洽谈会。重点邀请一些地市、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及大型企业等招聘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组团来我院招聘毕业生。各系要充分利用本系的人力资源优势,发挥教师和职工的作用,将就业工作任务包干到人,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联系往届校友和用人单位,主动、积极地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机会。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和各系要热情接待好来我院招聘的用人单位,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努力打造宝鸡文理学院毕业生就业品牌。
⒋积极举办形式多样的就业供需洽谈会。依托陕西省师范类高校就业协作会举办就业洽谈会;及时、有序、有针对性的举办我院综合类就业洽谈会以及与其他兄弟院校联合举办就业洽谈会;举办灵活多样的中小型专场洽谈会。同时,积极联系零散用人单位来我院招聘毕业生。
5.按照国家和我省就业政策规定的就业渠道,积极促使毕业生就业。在提倡毕业生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这一主渠道就业的同时,允许毕业生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出具接收证明的路子。此外,对在上报建议计划时尚未与用人单位签约而派遣前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将直接列入正式就业计划名单一并派遣。就业中心和各系也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6.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攻方向,更是我院毕业生今后就业的主渠道。各相关部门和各系要组织毕业生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有关规定和优惠政策,在就业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为我院就业工作开创新的渠道。
7.各相关部门和各系应积极引导并多方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有志于考取研究生、公务员和选调生的毕业生以及希望专升本的毕业生,提前做好准备,积极参加相关考试,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提高我院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重要途径。学院继续对各系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工作实行奖励。
8.各相关部门和各系要重视女性、家庭困难等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使他们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观,根据他们的实际需求和特点,开展就业指导,为他们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切实帮助他们解决择业、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9.教务处和各系在教学工作安排方面,应考虑到毕业生为就业参加院外双向选择等招聘活动这一实际,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但毕业生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处、保卫处等各相关部门和各系一定要加强对毕业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毕业生择业期间的安全教育,要将《宝鸡文理学院毕业生行为规范》和《毕业生安全警示》传达到每位毕业生,确保毕业生安全、顺利择业。
10.下达就业任务,继续努力稳定毕业生就业率。对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我院继续实行向各系本科各专业“下达指标、考评奖励”的办法,奖励与本科各专业的就业率、签约人数、就业人数等情况挂钩,对完成就业任务的各系,将在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结束后予以表彰奖励(各系本科各专业一次性就业率完成指标见附件3 )。同时,就业中心也要适时向全院通报各系毕业生就业情况。
四、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2。
五、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
1. 严格遵守就业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负责就业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省及我院就业政策,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增加就业工作的透明度。继续坚持“五公开一监督”的制度,即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公开,毕业生需求信息公开,毕业生就业计划公开,毕业生综合评分公开,毕业生就业单位公开,同时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坚决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2. 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院的改革与发展,全院上下应同心协力,开拓创新,努力工作,确保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附件2:《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表》
附件3:《各专业2008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指标》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⒈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等求职活动,应使用教育部统一制式、我院统一购买并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和学院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每人只能领取一套就业协议书(同号码,一式三份)。
⒉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后,应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还需要有人事权的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并签注意见),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先后到所在系党总支和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因毕业生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手续而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相关约定应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中注明,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遵守履行。凡未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的约定一律无效。
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经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后生效,毕业生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中的有关规定,不得违约。
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必须按定向合同就业。出国留学、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和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及自愿申请不就业的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结业生,可以办理派遣手续,但《报到证》上需注明“结业生”字样。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结业生及学院不负责就业派遣的肄业生,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由当地人事部门推荐就业。
⒎已签约的毕业生或结业生,因对用人单位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而被用人单位解约或在报到后被用人单位退回的,责任自负,学院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由本人自谋职业。
⒏报考研究生和“专升本”及公务员的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要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并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相应约定。对于考取研究生和“专升本”及公务员的毕业生在与签约的用人单位解除协议时,如事先在协议书“备注”栏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并由毕业生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若无约定的,必须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加盖公章)并及时到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学院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寄发签约的用人单位,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⒐毕业生毕业前应接受学院统一组织的身体状况检查(体检表归入毕业生档案)。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和学习的毕业生,按以下几种情况执行相关就业政策:①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可先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同时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②未签约的毕业生,学院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在两年内治愈(需县级以上医院书面证明)且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在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两年内未治愈或已治愈但未与用人单位签约的,自谋职业。③未签约但考取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参照第①条办法处理。
10.在派遣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和结业生,依据有关规定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其中师范类毕、结业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县(区)教育局;非师范类毕、结业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市人事局,由当地人事部门推荐就业。
11.毕业生就业计划上报批准后,原则上不能改派。因特殊情况确需改派时,只能改派一次。具体时间为: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派遣的毕业生,其改派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未签约而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地市人事局或县区教育局)的毕业生,其改派时间为毕业后两年内。具体办法为:本人提出书面改派申请,持原用人单位同意改派的书面证明、原报到证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等材料,经在校期间所在系党总支同意并报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批准后,由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应届毕业生在派遣离校两个月后才能办理改派手续。
12.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相关政策,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报省教育厅批准,学院不再负责其就业,由学院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①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不改正的。②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③报到后,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④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1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就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完成大学生西部志愿者计划,切实帮助和指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对到基层、到西部就业的毕业生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对在就业前用人单位有见习要求的毕业生在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后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对到西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工作的非生源地毕业生及对赴西藏工作和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对以上人员及其到基层单位工作、到西部工作、到非公有单位工作、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毕业生不愿意转移户口和本人档案的,学院可帮助联系相关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保管。毕业生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时对志愿去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予以倾斜。学院同时将对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系予以表彰奖励。真正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就业的工作落到实处。
14. 2008届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的起始时间为2007年11月20日,就业建议计划上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中旬,正式计划上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15.毕业生报到时,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接收,应冷静对待,先弄清原因,再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妥善解决。若确无法解决,应索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及时与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
附件2:
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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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内 容 |
负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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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月 |
1.处理2007届毕业生遗留问题;
2.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3.2008届毕业生基本情况摸底。 |
就业中心、各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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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月 |
1. 制定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意见;
2. 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
3. 向用人单位发送2008届毕业生资源信息和宣传资料;
4. 开设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指导毕业生参加省师范类及综合类毕业生就业洽谈会;
5. 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
6. 指导毕业生参加研究生、公务员报名和考试;
7. 指导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迎接来院用人单位的招聘。
8. 适时召开我院综合类就业洽谈会。 |
就业中心、学生处、各系等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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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1. 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2. 开展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和就业推荐工作;
3. 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 |
就业中心、学生处、宣传部、组织部、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图书馆、后勤处、后勤集团、后勤公司、团委各系等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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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月 |
1. 指导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洽谈会;
2. 邀请和接待用人单位,组织各类专场供需洽谈会;
3. 加强就业指导,指导学生签约;
4. 表彰优秀毕业生。 |
就业中心、学生处、各系等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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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1.进一步落实毕业生就业去向;
2. 汇总、审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
就业中心、各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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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1.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2.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
3. 制定详细的派遣前一个月日程安排表。 |
就业中心、学生处、各系、宣传部、保卫处、团委等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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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10日 |
1.安排毕业生鉴定工作;
2.确定毕业班结束课程时间,安排毕业班考试;
3.安排毕业生体检工作。 |
就业中心、学生处、各系、教务处、后勤集团、团委等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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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内 容 |
负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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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20日 |
1.毕业论文评定、毕业生鉴定、毕业生考试、评卷工作结束;
2.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3.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
4.各部门向各系清交毕业生归档资料;
5.各系将毕业生相应资料归档。
6.教务处审定毕业生资格。 |
就业中心、学生处、各系、教务处、组织部、后勤集团、团委等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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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28日 |
1.各系确定毕业生就业名单;
2.落实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有关部门;
3.各系毕业生档案整理就绪。
4.保卫处办理毕业生户籍关系迁移手续。 |
就业中心、学生处、各系、保卫处等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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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30日 |
1.学院编制毕业生就业派遣计划;
2.打印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名单表》和西安市城区人控卡申请表;
3.教务处赴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资格审定工作;
4.就业中心赴教育厅报批毕业生就业方案并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
5. 毕业生离校。. |
就业中心、学生处、宣传部、组织部、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图书馆、后勤处、后勤集团、后勤公司、团委、各系等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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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30日 |
1. 办理毕业生遗留问题;
2.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总结会。
3.在大学三年级学生中开展“用社会实践拓宽就业之路”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
就业中心、学生处、宣传部、组织部、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图书馆、后勤处、后勤集团、后勤公司、团委、各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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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毕业生就业市场调研。 |
就业中心、学生处、各系等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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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毕业生跟踪调查。 |
就业中心 、各系等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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