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要公告 | 招聘信息 | 就业指导 | 就业政策 | 就业新闻 | 媒体信息 | 院系介绍 | 在线解答 

 

中国人寿宝鸡分公司
金德管业集团
北京天爱鑫马文化有限公司
汇安人力
宝鸡市伙伴网络有限公司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 中国企业人才网
· 陕西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 陕西省毕业生就业服务网
· 行业招聘网
· 陕西师范大学就业网

祝您成才 
 
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问答
2007-11-17 11:34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1.2008届毕业生就业需特别注意的政策和规定有哪些?

答:(1)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等求职活动,应使用教育部统一制式、学院统一购买并发放的协议书和学院统一印制的推荐表。毕业生每人只能领取一套(同号码,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书经所在系党总支及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后生效,毕业生必须严格履行协议要求,不得违约。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到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认可手续,如不及时办理而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自负。

(4)对用人单位隐瞒真相而被用人单位签约录用的结业生或受过校纪处分的毕业生,在报到后因此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学院不予受理。

(5)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用人单位因此提出解约时,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6)报考研究生和公务员的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并在协议“备注”栏中注明相应约定。凡被录取后提出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并要求当年就业的,须写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研究生录取院校的书面同意(加盖公章),经学院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办理派遣手续。

(7)毕业生在报到时,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接收,应冷静对待,先弄清原因,再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争取予以妥善解决。如确无法解决,需索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及时与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

2.近年来西安市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哪些?

答:对于大专和大专以下的西安市外生源,除个别紧缺专业和一些特殊专业外,原则上不予接收。本科生基本放开,只要在西安市内找到具体工作单位的,可列入计划予以接收。研究生不受限制,均予接收并照顾家属随迁户口。未经西安市人事局同意,各学校不得将大专及以下市外生源直接派遣到市属用人单位,市属用人单位也不得擅自向有关院校发函或接收市外生源的大专及以下的毕业生。

3.几类特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规定?

答: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肄业生的就业:肄业的学生由学院发给肄业证书,国家不负责其就业派遣,并将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患病毕业生的就业:毕业生毕业前应接受学院统一组织的身体状况检查(体检表归入毕业生档案)。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和学习的毕业生,按以下几种情况执行相关就业政策:①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可先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同时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②未签约的毕业生,学院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在两年内治愈(需县级以上医院书面证明)且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学院负责办理改派手续;两年内未治愈或未与用人单位签约的自谋职业。③未签约但考取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参照第①条办法处理。

结业生就业:结业生由学院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接收的,由学院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残疾毕业生的就业:国家政策规定对残疾毕业生学院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必要时,学院可与民政部门联系安排残疾毕业生的工作单位。

报考研究生和公务员以及专升本的毕业生就业:多数报考研究生和公务员以及专升本的毕业生在择业时考试的结果还未确定,因此这类毕业生就业时应在协议备注中向用人单位声明,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即如果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或公务员或专升本,则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不愿接受此条款,则毕业生不应与该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定向毕业生严格回原定向地就业:定向生原则上一律按定向合同回原定向单位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定向单位工作的,须征得原定向单位的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才能重新选择就业单位。

4.军队接收大学毕业生有哪些规定?

(1)军队接收大学毕业生参军有哪些条件?

答: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基本条件有4条:

a.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b.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

c.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

d.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2)接收大学生到部队工作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首先是报名。毕业生可向部队大军区级单位的大学生接收站报名,并提供本人的有关资料,由机关部门负责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二步:接受考核。部队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派人到有关高校,对接收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第三步:审批。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将组织其填写《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逐级上报至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审批。

第四步:参加培训。毕业生到部队报到后,一般要经过一定时间的集中训练,然后再分赴各部队。

(3)大学毕业生参军后怎样确定职级待遇?

答:军队接收的地方大学毕业生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生学员同等对待,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授予中尉军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授予上尉军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获得博士学位,授少校军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

(4)地方大学生入伍后在部队服役期限多长?

答:地方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本人。如果安心部队服役,而且各方面表现良好,一般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途。由于种种原因要求退出现役的,一般服役不少于5年。

(5)到部队后还可以出国留学吗?

答:可以。军队干部出国留学以公派为主要渠道。同时,也允许部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但一般要担任军队干部职务满8年。

(6)如何报名?

答:军队用人单位需要的毕业生信息,一般由总政治部干部部和各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在上一年底或当年初,向全国或相关地区的高校发布;也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新闻媒介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有的用人单位还会通过地区性、行业性或高校组织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交流需求信息。为了便于大学生报名,各单位政治部干部部门都设有参军报名站(联系电话见后),毕业生们可通过电话、信函向这些报名站报名。也可登陆“中国参军网”查询相关信息。

参军报名站联系电话:总参谋部01066739458              总后勤部01066886272     总装备部01066350337  海军01066966519                             空军01066988340第二炮兵01066336919     沈阳军区02423084312   北京军区01066376779                    兰州军区09318982330济南军区05312187076  南京军区0253383225           广州军区02087174063  成都军区0286684412武警部队01068414331

5.毕业生毕业时可否不就业?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毕业生毕业时可以申请不就业。毕业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批准并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后,将毕业生户口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回生源所在地,按照待业人员对待。国家不再负责其派遣。

6.毕业生到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为了毕业生落户及接收档案关系的手续能顺利办理,毕业生应提前与挂靠的人才机构取得联系,问明各种情况并履行相关手续。

7.毕业生派遣时,还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怎么办?

答:到毕业生派遣时还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一般派回其生源地,其中师范类毕业生派回生源所在县、区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生派回生源所在地、市人事局。 

8.毕业生可否出国?

答: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不参加就业派遣,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省教育厅批准,原则上不再负责派遣。集中派遣时未办妥签证手续的,原则上应将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9.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1)“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院、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定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不能违约。

(2)派遣后不去报到的处理

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学院报省教育厅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由学院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①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②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③报到后,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④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10.对毕业生违约和不服从分配应如何处理?

答:毕业生若是通过“双向选择”确定的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生应认真履行协议。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不服从分配,是指已列入毕业生分配就业计划,而毕业生因环境、待遇等问题迟迟不到单位报到。对这样的毕业生,自规定报到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不去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就业资格,国家不再负责为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11.毕业生不能按时报到怎么办?

答: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12.毕业生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改派?改派的程序是什么?

答: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派遣计划的形成是由学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毕业生的派遣必须按计划进行,计划一经下达,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遇下列情况时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申请改派,但只能改派一次。

.毕业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改派的:

(1)错派。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报到时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

(2)调配不当。学院在按单位委托代选毕业生调配过程中,所选择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的要求不一致。

(3)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毕业后二年内可以申请改派的:

派回生源地毕业生报到后无法落实工作,但在毕业后二年内联系到接收单位的且生源地单位同意改派,并出具了相关证明的。

改派的程序:

(1)毕业生向原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院或同意将毕业生改派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公函。同时,将原签订协议书同报到证一并退回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由毕业生重新联系接收单位并签订新的就业协议。

(4)毕业生本人书面提出改派申请由所在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5)学院向省教育厅申请改派并办理相关手续。

(6)根据陕西省发改委、人事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两个月内不予办理改派手续。

13.毕业生表现不好而在报到后被用人单位退回怎么办?

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品质表现一贯不好,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毕业生,经学院推荐仍没有用人单位接收或因表现恶劣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毕业生,国家不再负责对其派遣,由学院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14.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答: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当遇到用人单位不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冒然返校,应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由学院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院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院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应及时与学院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不接收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了解,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是因毕业生离校后违法或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则取消其毕业生就业资格。

15.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16.什么是劳动合同?有那些相关规定?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为无效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7.《报到证》遗失后怎么办?

答:毕业生毕业当年将《报到证》遗失的,经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省教育厅同意后,可为其补办《报到证》,但须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原证丢失,系补办”字样,补办仅限一次。

18.《报到证》有哪些作用?

答:①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②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③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落户和接收档案手续;

④干部身份证明;

⑤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因此,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请毕业生妥善保管好《报到证》。

19.报考研究生、公务员被录取的毕业生在就业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1)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标注“该学生已报考研究生或公务员,若被录取,本协议书失效”等字样,并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通过研究生或公务员考试被录取后,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取得谅解,并向学院出示有关证明。

(2)毕业生未与用人单位约定好报考研究生或公务员事宜,后参加研究生或公务员考试并成绩合格,毕业生应马上将此情况告知用人单位,以取得用人单位的谅解,若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同意其攻读研究生,则可以不按违约处理,但需酌情承担部分信誉责任。

(3)对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随后被录取为研究生或公务员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凡被录取的研究生或公务员不办理违约手续的,学院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寄发原用人单位。同时,该毕业生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①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已与用人单位约定不报考研究生或公务员,但事后报考而被录取要求攻读研究生或进入公务员序列的。②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未与用人单位约定报考研究生或公务员的事宜,事后报考研究生或公务员而被录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不予谅解,不出具退函的毕业生且本人坚持攻读研究生或进入公务员序列的。③被录取为研究生或公务员后,拒不通知用人单位,而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 

已被录取为研究生或公务员的毕业生应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所在系党总支及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未履行此手续的毕业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承担。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宝鸡文理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办公楼六楼606室(老校区) 思贤楼二楼211室(新校区)

联系电话:0917-3364305(老校区) 0917-3566239(新校区)联系人:郝鑫 赵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