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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2008]83号
各系:
根据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计划,2008年12月份将统一印刷2009年使用的自编实验指导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凡列入各系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实验课程(不论是否独立设置),必须有国家统编实验教材,否则须由课程所属系负责自编实验指导书(有国家统编实验教材的实验课程是否编写实验指导书,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教学时,必须有国家统编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否则不能开设实验课程。
2、实验指导书的编写须采用统一的格式(可参考附件1)。
3、各系要成立实验指导书质量审查委员会,由系主任主管此项工作,主管教学系副主任任主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表6-8人任委员,负责对编写或修订的实验指导书认真审查,严把质量关。对审查合格的实验指导书,须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实验指导书印刷审批表》(附件2)和《宝鸡文理学院实验指导书印刷情况统计表》(附件3,其中“页数”栏指封面、前言、目录、正文总页数,“印刷数量”栏须考虑教务处教材科该实验指导书的库存量后再填写)。
4、各系实验指导书的定稿和附件2、3须指定专人于11月18日以前统一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纸介版须经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须通过优盘、移动硬盘或电子邮件报送。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报送。
附件1:《摄影技术基础》实验指导书(样本)
附件2:宝鸡文理学院实验指导书印刷审批表
附件3:宝鸡文理学院实验指导书印刷情况统计表
教 务 处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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