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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学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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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2008-06-11 16:57  

教务处[2008]62号

各有关系:

   为了确保我院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宝文理院教字[2006]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40项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附件1)进行验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开放实验项目原则上在17周以前结束。实验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根据学院和所在系要求,认真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评定学生成绩,书面小结此项工作,提交相关资料,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开放实验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

   2、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实验进展情况,建立开放实验项目档案。各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注重实验室开放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包括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开放实验项目课表、学生实验登记表、实验报告、结题报告和学生成绩等原始材料。尤其要收集学生完成的实物作品,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3、在各开放实验项目实验指导教师工作小结的基础上撰写本系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并及时进行总结和交流工作,如组织“开放实验交流答辩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4、学生选修开放实验项目经考核合格(具体考核方式由各系自定)后可获一定学分,计入学院给各系的实验实践课程预留的6学分之中。选修1个开放实验项目可获得的学分数由学生所在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5、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各系要对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统计指导教师工作量,并填入“宝鸡文理学院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课时统计表”(附件3)。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完成总学时×系数K,独立完成时K=0.9,两人共同完成时,实验教师工作量系数K=0.7,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系数K=0.6。

   6、对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更改实验项目名称、接纳学生人数、实验指导教师、项目计划学时者,不予计算工作量。对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带学生实习等原因未完成计划学时的教师,在填写工作量时必须按实际完成时数填写。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一经查实,除扣除该部分工作量外,将在全院通报批评。

   7、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实验报告(每个项目各5份)、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开放实验项目验收报告(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开放实验项目课时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实验室开放情况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等原始材料须于6月25日以前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逾期未交者缓发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课时酬金。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3566215。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

   附件2:宝鸡文理学院开放实验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3:宝鸡文理学院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课时统计表 

   附件4:宝鸡文理学院实验室开放情况一览表

 

 

 

教  务  处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关于对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及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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