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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2008]59号
各相关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08]13号)精神,5月10日学院举行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课程考试,有部分同学考试成绩不及格。经研究,6月12日举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课程补考,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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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时间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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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
(星期四) |
8:00—9:30 |
教师职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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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11:20 |
教育政策法规 |
二、具体要求
1.各相关系务必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落实专人及时通知本系学生按时参加考试。不参加补考或经补考成绩不合格学生,按省教育厅文件,不能办理教师资格证。
2. 考生要认真学习《宝鸡文理学院2008年师范生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须知》(附件1),并要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参加考试,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3. 6月11日,学院为补考学生集中辅导1次,学生须按照《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辅导安排(附件2)按时参加辅导。
4. 考生须按照《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补考安排(附件3)在指定位置就座并参加考试。
5. 考试中违纪学生一律按照《宝鸡文理学院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细则》进行处理。
6. 凡考试用到的教室所属系要落实专人在6月12日上午7:30前将教室门打开,并要提前打扫干净教室卫生。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2008年师范生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附件2:《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辅导安排
附件3:《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补考安排
教 务 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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