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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规范监督程序,依据《宝鸡文理学院关于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程序的暂行规定》精神,对财务处内部审批程序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学院下达年度部门经费预算额度内的设备、物资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费、修缮费、基建工程费、专项经费以及学生代办费项目经费,由计划管理科对其采购、验收和合同执行情况签注意见,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核报。 二、部门预算额度内的其它经费的报销和借支,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由会计科负责人审批后办理;1000元以上的,由计划管理科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三、部门留成经费,按基金管理办法办理留成结算手续后,按以上规定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四、追加的专项经费,按学院规定申报并经主管财务的院长批准后,按以上规定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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