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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参照《宝鸡文理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处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三条 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及入库手续的办理;资产清查盘点;资产帐务管理;资产报废处置等。 第四条 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资产的范围与分类 第五条 财务处内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均为国有资产。 第六条 财务处资产分为五大类:办公设备、电器设备、专用设备、家俱、其它。 第三章 资产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务处对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科室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财务处处长对处内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学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处内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处内资产配置、购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审核、批准处内办理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出借等手续; (四)定期监督、检查处内的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五)组织培训、考核资产管理人员,对有关科室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九条 科室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格按照处内资产管理办法对其科室内的资产进行管理。 (二)审核所管资产入库登记单,审核无误后交由资产管理员保管。 (三)监督、检查科室内的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并定期向处长汇报。 第十条 资产管理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学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参与制定财务处资产管理办法。 (二)管理处内所有资产,建立资产明细账和资产使用卡片。 (三)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验收 (四)提出资产处置申请,负责组织或参与资产的处理 (五)将财务处的资产在设备处进行入库登记,并妥善保管入库登记单,方便与上级部门对帐 (六)保管、养护资产,并定期向主管领导上报处内资产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资产使用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资产使用人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并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二)未经领导同意,不能将处内财产私自借用他人、变卖、报废等。 (三)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处内资产损坏的,要按原价进行赔偿。 第四章 资产日常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由资产管理员根据处内资产使用情况和工作的需要,提出购置计划,并将计划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 第十三条 购置的新设备,需经处领导验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及时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入库手续单交由资产管理员保管。 第十四条 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后,所有票据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五条 由资产管理员建立财务处资产明细分类账,购置的设备必须如实登记。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明细账建立资产使用卡片,确保所有资产与卡片一一对应,并贴附于资产上。 第十七条 由各科室领导将所属科室的固定资产集体领入,并在《财务处资产领用表》上签名,再将各科室的资产对应到个人,由使用人签字领取。做到资产到人,责任到人。(处长室的资产由处长负责领取) 第十八条 如果资产存放地发生变更,必须由当事人填写《资产变更登记表》,并由主管领导签字,资产管理员确认后方可变更。 第十九条 如果所管资产如需外借,必须填写《财务处资产领用、借用登记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资产管理员确认后方可借出。 第二十条 新增资产的领用,由领用人填写《财务处资产领用、借用登记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资产管理员确认后方可领用。 第二十一条 资产使用人退休或岗位变动,需将所负责的资产移交处内,经资产管理员核对、检验无误后,填写《资产移交登记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后,移交资产管理员。 第二十二条 资产发生损坏、丢失或使用期限过长时,按规定对资产进行处置,属固定资产的按照《宝鸡文理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由使用者填写《资产处置报告单》,由资产管理员确认后交给处长,根据批复进行资产处置。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 为了落实学院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要求,不得违规操作。对于操作要求很严的资产,要进行定期的人员培训。 第二十五条 经常对资产进行维护,尤其是对电脑和软件的维护,定期杀毒,检测网络,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可会计科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处 200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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