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现将省教委陕教财[1996]9号《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陕财厅(1996)0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院实际,傲以下补充规定,请依照执行。一、各级工作人员到省内、外出差,办理公务的差旅费、补助费按陕财政厅上述9号文件规定执行。二、鉴于学院经费非常紧张,各经费使用单位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次数,严格审批程序。工作人员差旅费审批程序为:院级领导的差旅费及教职工出省的差旅费借支报销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处级、科级干部省内的差旅费借支报销由归口部门签注意见后,报其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其它干部职工省内的差旅费借支报销由所在部门领导签注意见后由归口部门审批,凡未按此程序办理的,财务处不予报销。三、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仍实行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办法,无论是省内省外出差,均在规定限额内凭据报销,低于规定限额的按实际住宿的天数每日单独计算,节约部分的50%奖励给个人,超过规定标准部分自理。四、为提高办事效率、节约开支,工作人员在省内不含市区差当日返回的,凭当日往返车票按规定住宿标准的50%发给个人。五、工作人员按学院安排在本市临时外出工作或参加各种会议等,中午不能回家用餐的,凭会议通知可按规定发给误餐补助,市内住宿费不予报销。六、工作人员去省外出差期间,每人每天交通费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4元、特区6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七、参加长、短期进修学习班、培训班、训练班的人员,生活补助费长期班每天(一月以上)按6元,短期班(一月以内)每天按10元。外出学习(一学期及其以上人员)只报销一次往返途中差旅费(包括行李费、车费、途中伙食补助费以及卧铺补助费,离开和到达城市的市内交通包干费)。八、鉴于学院目前车少事多,为节约开支并保障领导用车,严格控制部门计划外月车。今后,凡部门公务用车,一律凭公里票结算,不得欠账。部门计划外用车,费用自理,特殊情况提前须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财务院长审批。院领导公务用车,在划定的限额内,随用随签字,不搞年终集中签字结算。九、各单位要精打细算,合理安排,从严控制,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严格按审批程序执行的开支,财务处不予报销。十、本规定自1996年9月1日(以实际出差时间为准)起实行。以前与此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附:《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旅费开支规定》
宝鸡文理学院
199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