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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文理院教字[2008]47号
关于做好我院下学期重修考试、补考、留级和学业警示等项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建设优良学风,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下学期有关学生重修考试、补考、留级和学业警示等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关于重修考试和补考工作

1、公共必修课程的重修考试、补考工作将安排在下学期第2周即913(星期六)、914(星期日)两天双休日进行。

2、各系专业课程的重修考试和补考工作应在开学初两周内即912(星期五)以前完成。

3、请各系及时通知本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在暑假期间认真复习,按时参加开学初的重修考试和补考。

二、关于学生留级工作

1、按照《宝鸡文理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宝文理院学字[2005]33号)第三章、《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宝文理院教字[2007]1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院对13年级在校生实行留级制度。

2、各系应对本学期本科13年级、专科12年级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进行全面清理,对达到留级条件的学生要及时上报,由教务处发文予以处理,同时对留级学生的学籍异动作出调整。

3、各系应将留级学生名单及留级原因汇总,由系(部)主任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后于917(星期三)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关于学业警示工作

1、根据《关于我院实行学生学业警示制度的通知》(宝文理院教字[2005]117号)文件的规定,为了提醒和督促学生学习,帮助学生养成勤奋学习的良好习惯,我院对学生学业状况低于常规水平并有可能达到留级、退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学业警示制度。

2、各系对虽然达不到留级或退学条件但符合学业警示条件的学生,要认真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单》一式四份,报教务处审查同意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后,一份送达学生本人,一份寄给学生家长,一份由学生所在系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归档。

3、各系应在917(星期三)以前将填写好的《宝鸡文理学院学生警示通知单》报教务处审批,同时要做好被警示学生的思想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各系要认真组织学习我院有关学生留级、学业警示等方面的学籍管理制度,并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一名学生都知晓学籍管理制度,促进优良学风建设。

2、留级、学业警示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我院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系在教学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确保我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

3、今年是我院实行本科生留级制度的第一年,此项工作具有较强的严肃性,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工作,希望各系和有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不断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抄送:院办,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

院领导,档㈡。

宝鸡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7月14印发

打印:南玲霞                    校对:孙宏健               共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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