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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各单位:
近年来,我院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通过积极引进、委托培养等方式,使教师队伍的数量和学历结构、学位结构、学缘结构有了较大幅度的改善,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水平整体上有了很大的提高,成效显著。为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师资队伍建设已由重数量扩张向质量型提高转变。为此,学院将继续加大投入,继续鼓励中青年教师在职或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为了引导广大教职工在报考专业方向与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相一致,有利于加强教学和科研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浪费,也避免一些教师因专业重复以后在岗位聘任时遇到困难,经研究,现对2009年度教职工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严格审批程序。
从今年7月起,凡报考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在职)的教职工,必须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教职工报考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研究、系主任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单位盖章、人事处审定的程序办理。
学生辅导员报考硕士、博士,需本系研究、系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党总支盖章并报学工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到人事处办理报考审定手续。
二、科学合理选择报考专业方向。
1.报考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与现从事的教学(工作)专业或者系上整合后的科研方向相同,否则不得报考。各系领导要重视教师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把它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从有利于优化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学位结构、专业结构出发,精心指导教师科学选择报考院校、报考专业及方向,特别要避免本系教师集中报考同一专业及同一研究方向。
2.报考博士学位的教师,必须是取得硕士学位且在学院工作两年以上。
3.高校教师中,除中教法教师外,其他教师不得报考教学法研究方向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4.高校教师中,除艺术类专业的教师可以报考艺术硕士、体育类专业的教师可以报考体育硕士、政法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师可以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经管系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师可以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教师不得报考非高校教师类的在职硕士学位。
5.为了稳定中学教师队伍,并优化中学教师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中学教师只能报考本专业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学成后仍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
6.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报考具有硕士、博士授予权且在其校本部进行教学科研学习的院校,不得报考在社会上举办的研究生班。
7.从今年起,凡非专业教师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若要转到系上从事专业教学工作,必须通过学院和有关系上组织的专家考察。经考察确认具有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高校教学工作的,方可转入系上从事教学工作。
凡遵守以上规定的教职工,其上学期间和毕业时回院工作后的待遇按照宝文理院人字[2007]19号文件执行。
凡未经本人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同意,私自考取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者,学院不承担任何费用。本人毕业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学院也不补发相关费用,其待遇按所聘岗位对待。
三、加强联系,互通信息,确保学习人员按时回院工作。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职工必须主动加强与所在单位的联系。在外学习人员,每年度写出书面总结,并由所在学习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年度学习总结作为其在学院年终考核和发放生活补贴的主要依据,凡没有按时向所在单位汇报学习情况者,不得参加年终考核。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职工,在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要及时回院工作。否则,按照定向、委培协议书追究违约责任。
四、加强服务与管理,确保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顺利进行。
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是我院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实施人才兴校战略的重大举措,各系、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服务与管理,确保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职工能够按期回院工作,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教职工报考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
二OO八年七月四日
抄送:院领导,档㈡。
宝鸡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7月4日印发
打印:南玲霞 校对:宋崇碧 共印:20份
宝鸡文理学院教职工报考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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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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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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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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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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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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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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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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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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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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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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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教学及科研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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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院校、专业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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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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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审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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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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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教职工报考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
(学生辅导员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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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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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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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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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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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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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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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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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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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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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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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教学及科研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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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院校、专业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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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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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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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审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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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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