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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成教院:
为鼓励校友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努力为母校争得更大荣誉;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学院决定在校庆期间开展优秀校友的推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时间:
2008年10月6日50周年校庆时,推选第一届优秀校友,通过学院统一编辑成册的形式予以表彰。
二、推选条件
⒈基础教育(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⑴特级教师;
⑵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班主任);
⑶市级以上劳模;
⑷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高级教师。
⑸国家重点、省级重点学校校长;
⑹担任区县及以上教育局长。
⒉高校、科研院所(不含本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博士学位;
⑵具有硕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其他系列正高职称人员;
⑶省级以上优秀教师(辅导员、班主任)。
⒊党政事业管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
⑵担任副县级及以上(现任或曾任职)的领导干部。
⒋经营管理:
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影响较大。
⒌知名度较高、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三、推选办法和程序:
⒈学院校友总会负责优秀校友的推选工作,第一届优秀校友推选工作由校庆办校友联络组负责。
⒉各系、各地校友会向校友总会推荐优秀校友候选人;或本人自荐。填写所荐候选人的优秀校友登记表(见附件)并附优秀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600字。
⒊校友总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表彰奖励:
⒈推选出的优秀校友,学院在校庆期间颁发证书。
⒉学院校庆办将通过校友风采录、学院网站等形式对优秀校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五、时间安排:
⒈8月31日前各系将推荐的本系优秀校友候选人登记表及优秀事迹材料,上报至校友联络组优秀校友推荐工作小组(老校区办公楼5楼学生管理科白晓旭处)。
⒉9月10日前优秀校友审定结束。
⒊9月20日前印制《校友风采录》(优秀校友专辑)。
⒋10月6日以适当形式向优秀校友颁发《校友风采录》,以资奖励和纪念。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优秀校友登记表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院领导,档㈡。
宝鸡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6月17日印发
打印:李宏琳 校对:张 鹤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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